曾经有人访问过拉惹勒南(我国已故开国元勋),是否赞成安乐死,他说:人 ,活着必须有自己的尊严,但没表示赞成或反对( 当然以他的身份,绝对不能随意明确表示,因为实行安乐死法律,会带来更多‘后遗症’。这不是一项小儿科,马马虎虎就可以实行的事 )。
印象里头,到目前为止,只有荷兰的法律允许安乐死,实在太意外了!
现在又要考验你个人的逻辑了。他老人家是个睿智的前辈,国歌那感性誓言的写作者(也是他老人家伟大慈悲的心愿,与李光耀先生共同历尽艰辛,创造了今日的新加坡)。您就去猜猜他私底下,赞不赞成安乐死吧(注意,只是私底下),倍缘不想知道答案。
饮水思源,但愿祖师有灵,保佑吾土新加坡子民的领袖,健康长寿,那是新加坡人的福祉,诚愿一也。
人--
如果一个人,活着而没有了尊严,我宁愿死亡。
如果完全痴呆或其它原因,只要是拉屎与‘救火’必需劳动儿女或女佣帮帮忙,我宁愿死亡。
如果我是植物人,攀醒存活的机率,仅仅五十分,我更要死亡,且非死不可。
倍缘百无禁忌,只因为了解‘真我’永远存在。执着现有的肉身,到头仍是会化为乌有,因为不管你怎么惋惜都留不住,保不了,只是时间问题。啊,啊,不能保呀又哪堪足惜?能带走的、保有的只有精神之灵。
倍缘老早通知宝贝女儿了,以防万一。悲观?NO!通知儿女会有禁忌?会突然暴毙?哈,女儿大了,暴毙也好,若是命中注定,同样无任欢迎,童叟无欺,除非膝下犹小(既使绝症也不想医,破财受苦我不要?欢欢乐乐,静待‘死亡’早点降临,就利用等待的那段时间,修心念佛、发愿)。之所以也,我常规劝人,年逾三十七,千万莫要再生儿育女,领养固然也是,不论你有钱没钱。
人,有时会突然化学作用,万一不到四十,基因遗传出了差错,儿女未满十岁或才三、两岁,那就遭矣!亲情难舍,自会心系儿女深深深,揪心裂肺,死也不暝目,钱财救不了命,老天也爱莫能助!
年迈老化,百病自来缠,或没有痼疾而是器官丧歇,躺在病榻,初始是无奈,一旦日久天长,那是永恒的折磨,比死还痛苦。其后其后,虚脱迷糊,头也转不了、动不了。斯时也,但求一死,无奈却又不能开口。
当一个人,迈入这种田地,法律若能允许安乐死,上上之道也!莫非你认为有延长寿命的必要?
对老人家而言--死亡,有时是一种解脱,既使对方是自己亲人、父母,那是万般无奈的事。这边痛、那边痛,周身不舒服,鼻子、手脚,插上导管一根又一根,活像电线人一个,渺渺无期的拖拖拖,没死那才严重。
又要重复老话了:你道耶稣,观音菩萨真的都‘死’了?
文学家巴金老人,因为年迈体弱,高龄九十七,病榻上仍能清醒的要求医生,不要再延续自己的生命,孰料疼惜巴老者,芸芸众众,更孰料愿他老人家能多存活三年,以便巧好凑足一百大秋者,同样芸芸众众。噢,老天!做人委实太苦太苦了,原来连‘死’也不自由,更由不得你自己做决定。
您不想再受折磨,要摒弃痛苦煎熬,偏偏周遭爱你的人,千方百计,硬要你苟延残喘。你说呀,这个‘爱’,到底是‘智爱’抑或‘愚爱’?
如果中国的法律,能允许安乐死,巴老就能突围而出,用不着吃尽苦头,生不如死。
可怜老人家,瘪弱之身躯,想来最最痛苦难熬的那一段,即是九十八、九十九(结果没因为众人的期望而满百),简直是被逼而活。哀也哉,巴老,肉身之苦,终于解了、脱了、宁了,烟消云散了,空空荡荡。啊,啊,佛陀接引,净土往生,泪愿是也!
原来名衔太大太响,还有这个额外的,意想不到的代价,莫非 ‘折磨’也是天注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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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7月18日星期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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